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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兵兵 |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中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历程及进展
一、前言
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变革的主要趋势
三、我国涉外民事立法概况及缺失
“全”指的是完整性,所有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都要有依据,不能遗漏; “新”指的是先进性,既要总结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实施经验,又要体现国际上这方面优秀成果和发展趋势; “简”既有精简的含义,也有简明、简洁的意思。
“知识产权,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也可以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没有协议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10]
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条约适用
五、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
其一,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由于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相同,对同一法律关系往往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便产生了应适用哪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问题。 其二,各国国民之间存在民事交往,并形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民事交往,产生民事关系,必然会提出依哪国法律形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问题,提出在涉外民事交往中发生争议时应适用哪国的法律加以解决的问题。 其三,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由于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因此在案情涉及外国法律的适用间题,内国法院有可能承认有关外国法的效力。正是由于各国相互承认对方的某些法律同时具有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所以才会产生法律冲突,从而产生内外国法律适用的选择。
六、知识产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应遵循的原则
七、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求变
部分发达国家寻求通过双边或者小多边方式确保其世界经贸规则制定主导权。
八、结语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美]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王铁崖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70页。【2】WIPO将其管理的知识产权条约分为三类:第一,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reaties;第二,global protection system treaties;第三,classification treaties。其中,第二、三类是关于登记程序 ,专利合作以及相关分类的协定,比如《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协定》《关于货物与服务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http:∥www.Wipo.int/treaties/en/index.html.2022年1月12日访问。【3】〔美〕苏姗·K·塞尔:《私法、公法——知识产权的全球化》,董刚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页。【4】汤宗舜:《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5】参见世界贸易组织官网http:∥wto.org/engush/thewtoe/whatise/tife/org6e.htm.2022年1月13日访问。
【6】孙玉红等:《区域贸易协定中知识产权保护对全球价值链嵌入程度的影响》,载《经济评论》2021年第6期。【7】王胜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指导思想》,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1期,第3页。
【8】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名称,各国称谓不一,有的称其为“冲突法”、有的称其为“国际私法”、有的称其为“法例”、有的将其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其中“国际私法”这个名称已为国际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瑞士、奥地利、意大利、德国等国家在立法上接受并使用,在国际上有广泛的影响;国际私法这一称谓已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用来指代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学科的名称,具有广泛的国际法基础。【9】参见李双元:《再论起草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时代法学》2010年第8期;黄进:《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政法论坛》2011年第5期。
【10】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主要问题的汇报。【11】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2010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2】丁伟:《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其他法律相互关系辨析》,载《政法论坛》2011年第3期,第53页。【13】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14】郃中林:《全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为创新发展和公平竞争注入司法动能》,载2022年2月28日《光明日报》第1版。【15】我国于1980年加入《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华盛顿公约》;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96年加入《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997年加入《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99 年加入《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2001年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2006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1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17】冯文生:《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载《知识产权文丛》(郑成思主编)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4页。
【18】冯文生:《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载《知识产权文丛》(郑成思主编)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38页。【19】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页。【20】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8页。【21】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年4月21日发布,《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第12~13页。【2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21年10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姚兵兵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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